俗話說:「朋友有通財之義。」
相信很多人都有借錢給人的經驗,有的時候是買飲料先付錢、對方隨後給你;有的時候是你收到紅色炸彈卻無法到場,請要到場的朋友幫忙先包上你的份,下次見面再給對方;有的時候是朋友有急需,臨時性的借款;有的時候則是朋友要做生意,向你商借,並約定還款期限……太多太多的原因了。
然而,有許多人因為有義氣,反被宵小抓住可趁之機,借款,但死不還錢。
有些還是小咖,只是賴皮,若是不惜反目,只要使出「法院見」這個招式,狠下心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,還可以追回自己的血汗錢。
但有些是「有計畫」的大咖,專業等級,他們早就做好準備,不怕你這招「法院見」了。真是令人生氣!
更令人生氣的是,為了讓你借給他們大錢,他們一定會先向你借一些小錢,有借有還的,讓你覺得:「雖然這筆錢有點大,但是應該沒有問題的!」
這種種的預謀,在事後發現的時候,除了傷心「原來他沒把我當成朋友」之外,根本對他無可奈何。
幾年前,小K協助另一個朋友處理這類問題的時候,因為兩人經驗尚淺,忽視了對方「脫產」(使自己在法律上身無分文)的動作,導致朋友最後無法追回這筆欠款。此事記到如今,仍然覺得有憾,現將這段經驗分享給大家,望大家不要重蹈覆轍。
對方要脫產,有以下3種已知的徵兆。
(全文閱讀~財務智商FIQ-41:http://goo.gl/zXmGz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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